由于代理記賬不但讓企業把複雜繁瑣的會計業務事項委托給專門機構(如代理記賬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或者其他社會咨詢服務中介機構)去辦理,在财務管理中遇到疑難問題可以向代理機構進行近距離咨詢,而且較好地解決當前中小企業及私營企業管理人才短缺的矛盾,使委托企業可集中時間和精力緻力于生産經營和市場開拓。那麽,哪些企業适合這種節支省力的“财務外包”呢?
據悉,當前一些新建企業各個方面還不健全、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會計運行系統需從零開始建立,再加上投資人缺乏企業财務管理知識,聘請或培訓這方面的專業人才成本較高。如果采取“财務外包”,不僅節省開支,還可以獲得代理記賬機構高質量的會計服務,可謂一舉兩得。
特别是那些在短期内無法擴大經營規模的中小企業、鄉村企業、民營企業,當需要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身份”向一般納稅人資格轉換時,會因賬務處理要求高、進項稅款抵扣嚴、納稅籌劃難度大而增加會計成本。如果是小型商貿企業、工貿企業申辦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需要依法建立健全的會計機構,設置完整的會計賬簿,聘請有任職資格的會計專業人員,進行規範的會計核算,其涉稅業務“規定動作”多,“自選動作”少,打不得“擦邊球”,就更有必要實行“财務外包”。
“财務外包”還适合分支機構龐大的企業。這類企業在其财務部門下面設有很多分支機構,各種業務分開處理。雖然建立了各分支機構相互之間的牽制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造假賬,但卻是以較高的會計成本爲代價的。加上各分支機構功能不同,分工較細,資源利用程度不一樣,産生冗餘分支機構的可能性大。假如把這些冗餘分支機構的财會業務交給代理記賬機構去辦理,那麽,既可充分利用資源,又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可謂一石三鳥。
此外,衆多業務規模較小的廠礦、季節性經營的店鋪,“開三停四”的生産企業,以及不具備設置專職會計人員條件的小型經濟組織、新興産業團體、按規定應當建賬核算的個體工商戶,實行“财務外包”處理會計事務,可以避免人力資源的浪費。
當然,“财務外包”不是随心所欲,口頭協議,而是有言在先、依法代理的契約行爲。委托人委托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雙方應當按照《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财政部令〔2005〕第27号)的規定,在相互協商的基礎上,訂立書面委托合同生效後,依法履行各自的職責和義務,以确保代理記賬有序進行,提高業務質量。
因此,委托代理記賬的委托人,應當積極配合代理記賬機構做好以下幾項工作: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币收支和保管;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對于代理記賬機構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